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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钢股份: 宝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

【资料图】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  )于 2023 年 7 月 28

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。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

立董事规则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 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

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—规范运作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文件

规定,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,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,就有关事项发

表独立意见如下:

  一、《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》的独立意见

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经审阅总法律顾问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

料,我们认为其符合《公司法》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任职条件,具备

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。不存在《公司法》《公司章程》中规定

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,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

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,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

任何处罚和惩戒。

  二、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独立意见

目标未达成的 1,870 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

制性股票共 135,461,250 股;按照授予价格 4.29 元/股加上银行同期

定期存款利息之和,回购因调动、退休及离岗的 43 名激励对象持有

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 6,501,000 股;按照授予价格

限制性股票共 380,000 股,上述 142,342,250 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,

公司将进行注销处理。本次回购注销,符合《公司法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证券法》《上

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(境内)实施股权激励

试行办法》   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      《公司章程》以及《宝山

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 A 股限制性股票计划(草案)》等有关文件

规定,审议程序合法合规;本次回购注销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

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

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  三、《关于放弃宝武财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》的独立意

  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本次议案的相关资料,本人经

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。

    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,现就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:

的有关规定。

  (本页无正文,为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

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的签署页)

 独立董事签署:

  陆雄文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谢   荣

  白彦春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田   雍

  陈   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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